問題詳情

若桃園縣政府辦理交通部之委辦事項,並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但該委辦規則與中央法令牴觸者,應如何處理?
(A)由交通部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由交通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交通部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D)由交通部予以函告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9747
統計:A(124),B(252),C(132),D(706),E(0)

用户評論

劉安晉】評論

法條上面一堆!! 自治法規:  自治條例-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自治規則-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委辦規則-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律規則-直接無效(無需函告)

Ya-Ting Chang】評論

2-37

snoopy75smb】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75 條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