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ia】評論
訴願法 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C) 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D)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Mat Fishman(高】評論
D有疑問的話,地制法就危險啦XD關於自治事項中央或上級只能審其合法性,不能審其適當性。
【uuuuu】評論
b-應為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