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關於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就該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原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就該訴願事件,應為無理由之決定
(C)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仍應以訴願為有理由
(D)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應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妥當 性進行審查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2848
統計:A(405),B(42),C(48),D(32),E(0)

用户評論

Daria】評論

訴願法 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C) 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D)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Mat Fishman(高】評論

D有疑問的話,地制法就危險啦XD關於自治事項中央或上級只能審其合法性,不能審其適當性。

uuuuu】評論

b-應為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