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書面行政處分原則上應記明理由,例外情形得不記明理由,下列何者不屬例外情形?
(A)未限制人民權益
(B)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考試決定
(C)對於人民依法申請案予以否准
(D)處分相對人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4468
統計:A(10),B(6),C(54),D(7),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9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