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A)實施區段徵收之土地,限制其土地移轉、分割及設定負擔之登記
(B)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時,所辦理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C)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經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所為之國有土地之登記
(D)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所辦理之住址變更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9394
統計:A(12),B(10),C(62),D(273),E(0)

用户評論

【用戶】Xuan Li-W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屬 囑託登記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土登29B 土登151C 土法57D 土登153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 第 29 條--(A)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    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    一條規定之登記。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九、依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    塗銷登記。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