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評論
第 7-1 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cecilia】評論
想請問D為何不是?第 2 條國民中學辦理三年級學生技藝教育(以下簡稱技藝教育),得按其辦理主體,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或 其他民間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合作辦理,上課地 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931&KeyWordHL=
【han chen】評論
2F 可能是D的說法不夠精確,合辦只是其中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