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對於辦理偏遠地區教育會議的規定為何?
(A)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B)地方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地方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C)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辦理地方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D)地方主管機關應每二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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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dustin1047】評論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9 III:...

nomi】評論

(A)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

皮諾丘】評論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公布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第 19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狀況調查、研究;其結果得作為調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政策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偏遠地區之教育水準,應鼓勵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課程與教學之研究及行政支援。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