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0.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A)5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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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5 條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