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鏈勝】評論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個法條是第幾條嗎,謝謝
【王大任】評論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 4 點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七條第九款、第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區域土地使用管制之結構,可分為三個層次:(一)上層—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二)中層—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三)下層—編定各種使用地。上述三層次,分別具有上下位之指導關係,即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須受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之指導;編定各種使用地,則須受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定之使用區容許使用種類之限制。
【林翔】評論
區域計畫法第15條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非都市土地分區圖,應按鄉、鎮 (市) 分別繪製,並利用重要建築或地形上顯著標誌及地籍所載區段以標明土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