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對於某些事項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請問下列何項不屬之?
(A)徵收
(B)強制執行
(C)法院判決
(D)照價收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0123
統計:A(21),B(15),C(6),D(256),E(0)

用户評論

Jay Jason】評論

第79條之1(預告登記之原因及要件)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