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之土地,以信託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者,其應於下列何項計畫書載明之?
(A)投資建設計畫書
(B)徵收計劃書
(C)興建 – 營運 – 移轉計劃書
(D)委託經營計畫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792
統計:A(58),B(405),C(36),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修正條文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被徵收之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行使收回權?

用户評論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56 條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