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甲乙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與戊女結婚有一子己。某日甲丙出差,因事故同時死亡。何者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
(A)乙、丙、丁
(B)乙、丁、戊
(C)乙、丁、己
(D)乙、丙、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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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先列出關係後再看法條民法第 1138 條...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己)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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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己)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