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甲乙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與戊女結婚有一子己。某日甲丙出差,因事故同時死亡。何者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
(A)乙、丙、丁
(B)乙、丁、戊
(C)乙、丁、己
(D)乙、丙、丁、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先列出關係後再看法條民法第 1138 條...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己)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先列出關係後再看法條民法第 1138 條...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己)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