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 L】評論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87
【語真❤️】評論
內閣成員: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司考監: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評論
(B)行政院院長對於各部會首長有任命權 提名權傻眼每次都看得很順選錯
【玲】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