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土地法第 100 條之規定,出租人在何種情形下,不得收回房屋?
(A)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B)承租人違反民法第 443 條第 1 項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C)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 2 個月以上時
(D)承租人未違反租賃契約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1053
統計:A(2),B(0),C(1),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