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u-Jung Chen】評論
C為什麼錯?
【Kai】評論
C錯在聽力損失75分貝為中度聽障55-69 輕度70-89 中度90以上 重度重度及極重度聽障較適合使用人工電子耳
【李霈蓉】評論
在民國76年特殊教育施行細則,有規定障礙等級,至91年修法後則刪除障礙等級部分。教育部所訂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只規範聽力損失25分貝以上為聽覺障礙者,並未對聽障加以分類。以衛生署所定的「身心障礙等級」依優耳聽力損失,將聽障分為三類:1.輕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在55~69分貝者。2.中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在70~89分貝者。3.重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