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ACD選項適用 (A) 為求議案能順利進行,立法院院長或各黨團得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第 68 條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B) 根據我國立法院組織法,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3 席且席次較多之 5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 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 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看完整詳解
【Vicky】評論
有關我國立法院的★★★★★★,...
【qq】評論
連公報都不會刊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