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司法部門職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的司法獨立性,是為了保持司法程序的冷靜獨立,採「不告不理」原則
(B)司法部門的職權主要是訴訟的裁判與司法審查
(C)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是落實司法獨立性的制度設計
(D)預算獨立是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設計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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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歡迎加友打氣賺摩幣ʕ •ᴥ】評論

(A) 依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說,當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或是被害人自行項法院提起自訴時,法院就必須審理(告即應理)。(B)(C)(D)司法獨立泛指裁判上獨立與制度上獨立。 裁判獨立:是指法官的判決不受政治團體或社會輿論等各種外在力量的影響。 制度獨立:是指司法部門獨立於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外,其預算編制.....看完整詳解

喊涵】評論

補充:除裁判上獨立和制度上獨立外,還有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