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財政自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B)在權限劃分上依法互有協力義務,或由地方自治團體分擔經費符合事物之本質者,並未侵害地 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部分
(C)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中央得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分擔外交、國防等事務經費支出之 比例
(D)中央代替地方編製預算,不無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制度保障 虛有化之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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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hollo0807】評論

釋字第 550 號<節錄>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 主權之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心領域之 限度內,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 事項,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關於中 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 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雖規定,各級政府支出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 ,歸中央負擔,固非專指執行事項之行政經費而言,惟法律於符合上開條 件下,尚非不得為特別之規定,就此而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即 屬此種特別規定。至全民健康保險法該條所定之補助各類被保險...

andy】評論

國防外交事項為中央立法執行之項目(憲法§107)又財劃法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負擔(財政收支劃分法§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