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不能支付債務,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下列何者非屬主管機關之處分措施?
(A)接管
(B)勒令停業清理
(C)重整
(D)命令解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7273
統計:A(18),B(16),C(84),D(47),E(0)

用户評論

魯祥中】評論

保險法第149條(保險業違法之處分)  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處分:   一、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二、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三、令其增資。   四、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五、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六、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七、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之主管機關廢止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登記。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

Buscle Ho】評論

保險法第149條(保險業違法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