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遇到下列那一情況時,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 個月以上者

(B)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

(C)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

(D)勞工無正當理由1 個月內曠工達5 日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8682
統計:A(6),B(94),C(6),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契約終止、勞動契約之最大特色,同時,也是判定勞動契約之主要依據

用户評論

【用戶】包錢錢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