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公文中有關「函」之正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請核示」用語宜列在「主旨」內
(B)承轉公文,宜儘量摘敘來文要點
(C)「辦法」分項標號條列時,每項表達一意
(D)訂有復文期限者,宜在「辦法」內敘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2245
統計:A(7),B(6),C(6),D(30),E(0)
用户評論
【fofx】評論
(A)「請核示」用語宜列在「主旨」內 (B) 轉公文,宜儘量摘敘來文要點n(C)「辦法」分項標號條列時,每項表達一意 (D) 訂有復文期限者,宜在「辦法」內敘明 - 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