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除「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以及經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 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者」不予記載刑事案件紀錄外,列出其餘五款不予記載之刑事案件紀錄。(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3878
統計:A(997),B(210),C(16),D(2),E(0)

用户評論

108國小正式老師】評論

叵(口部)ㄆㄛˇ

邱仔】評論

Tsay Peyshan】評論

ㄅㄆㄇㄈ+ㄛ→讀音中間有ㄨ,但不會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