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 民國 103 年「318 學運」期間,對於警察行使職權之權限是否適當,產生社會不同觀感和評價。《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即所謂: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明確原則
(C)比例原則
(D)罪刑法定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8824
統計:A(4),B(2),C(163),D(1),E(0)
用户評論
【艾游】評論
我是原本的1F 我原本打錯了 更正如下(pi大是對的^^")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是指有多種能達成同樣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ps錯的我就刪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