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3 我國刑法規定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責任能力;民法規定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行為能力。請問19 歲的阿冠,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效力為何?1在刑法上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2在民法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3在刑法上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者 4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A) 12 14 23 34 (B) (C) (D)修改成為33 我國刑法規定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責任能力;民法規定不同年齡有不同的行為能力。請問19 歲的阿冠,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效力為何1在刑法上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2在民法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3在刑法上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者 4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A) 12 (B)14 (C) 23 (D)34
【銘_Ming】評論
民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刑法 十八歲以上 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十四歲至十八歲以下,得減輕其刑未滿十四歲不罰
【Damaris】評論
1.行為能力的定義:可以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之能力。2.責任能力:又叫做罪責能力,指負擔刑事責任之能力。3.19歲的阿冠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1)就刑法上的規定,阿冠為十八歲以上之人,所以在刑法上具完全責任能力。(2)就民法上的規定,阿冠因為尚未滿二十歲,所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