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 第 68 條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
【whappy501】評論
是否為主物與從★★★★...
【竹山我來了】評論
回3F我覺得這判斷有點瑕疵...像是電腦跟滑鼠就可以單獨賣,但他們是主物跟從物應該是要能不能單獨使用來判斷吧,鎖頭跟鑰匙就不能單獨使用(A)有書不一定要有書桌(B)土地上面不一定要有房子,可以是一塊空地或是放雜物(C)工廠不一定要有機器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回四樓:鎖與鑰匙沒有爭議,您在看一次規定的定義 民法第68條 主物與從物. 1.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2.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