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機關不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
(A)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B)履約實際進度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 10%以上
(C)廠商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D)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Hang Over】評論

第5 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5.廠商履約...

News】評論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止:B_ (1)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 10%以上,且經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但廠商如提報趕工計畫經機關核可並據以實施後,其進度落後情形經機關認定已有改善者,機關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如因廠商實施趕工計畫,造成機關管理費用等之增加,該費用由廠商負擔。A_ (2)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C_ (3)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D_ (4)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5)廠商有施工品質不良或其他違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情事者。(6)其他違反法令或違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