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甲因財務糾紛,被乙打傷,憤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按鈴申告」屬於何種讓檢察官知悉犯罪並加以偵查之管道?
(A)自首
(B)訴願
(C)申請
(D)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
統計:A(5),B(43),C(26),D(731),E(0)
用户評論
【WEI】評論
自訴:被害人不經由檢察官自己去法院對被告提訴訟 公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嫌犯提起訴訟告訴: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並有追訴意思告發: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檢或警申告犯罪事實但不需要有請求追訴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