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有關正當法律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不應公開
(B)被告無緘默權
(C)傳喚被告須有傳票
(D)被告無選任辯護人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782
統計:A(15),B(5),C(435),D(3),E(0)

用户評論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A)偵查不公開B、D的答案與程序無關,是被告本身的權力  補充B)緘默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白話點來說,就是可以在應訊時不回答問題。緘默權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亦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自己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此亦為無罪推定原則的展現,這不僅是身為法治國家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更屬於憲法保障的權利! 但是!!!!緘默權可不是天下無敵!法律雖明定保障緘默權,但不是指被告、犯罪嫌疑人有恣意選擇回答或不回答的權利。若是選擇性地行使緘默權,有時候講、有時候不講,這樣的態度雖然在法律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