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警察人員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守下列何種憲法原則?
(A)民主原則
(B)法安定性原則
(C)比例原則
(D)權力分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5091
統計:A(1),B(27),C(461),D(4),E(0)

用户評論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釋字第535號大法官解釋文,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另「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相當理由,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不管是對場所之臨檢,或對人所實施之臨檢,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並且在於比例原則方面,是一個可以著墨的地方,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措施所欲達成之「目的」與其所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之間,要有合理比例關係」之謂。依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即比例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