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請問?
【mermaid】評論
信賴保護原則之意涵:係指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為已產生信賴,且該信賴值得保護,則行政機關不得變更其行為,致人民遭受不可預見的負擔或喪失利益,但若有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必須變更其行為者,則必須對人民利益之損失予以補償。信賴保護原則主要來自法安定性之要求,具體表現在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 故凡公權力之行使,不論係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抑或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均有其適用。
【曾育謙】評論
違法授益處分的撤銷與合法授益處分的廢止有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117條但書2款 120條 123條1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