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視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A)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
(B)何種條約以外之國際書面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
(C)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
(D)憲法增修條文與具有本質重要性之憲法規範是否相牴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4573
統計:A(364),B(1),C(18),D(3),E(0)

用户評論

【用戶】mermaid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328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