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指超越自用目的之下列何者?
(A)白金、白銀
(B)白金、白銀、鑽石
(C)白金、鑽石、寶石
(D)白金、白銀、鑽石、寶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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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本辦法所稱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指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本辦法所稱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指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