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賴】評論
考試委員原本19人、任期6年,修法後名額...
【Taylor Chen】評論
考試及監察委員其行使職權皆須超出黨派以外,但是跟政黨是沒有關係哦
【Aru】評論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38814108.12.10 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Tangerine Hsu】評論
考試委員7~9人,任期4年監察委員29人,任期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