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發布令、公告、派令、任免令、獎懲令,應如何蓋用印信?
(A)蓋單位主管職章
(B)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
(C)機關首長全銜、姓名、蓋職章
(D)機關印信及首 長職銜簽字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ET】評論

四十、蓋印及簽署應注意事項如下:(三) 監印人員於待發文件檢點無誤後,依下列規定蓋用:1、發布令、公告、派令、任免令、獎懲令、考績通知書、聘書、訴願決定書、授權狀、獎狀、褒揚令、證明書、執照、契約書、證券、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均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2、呈:用機關首長全銜、姓名,蓋職章。3、函:上行文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平行文蓋職銜簽字章或職章。下行文蓋職銜簽字章。4、書函、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移文單及一般事務性之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蓋用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5、機關內部單位主管依分層負責之授權,逕行處理事項,對外行文時,由單位主管署名、蓋單位主管職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