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 記、編製等事項,係屬於下列何種事務:
(A)主計
(B)審計
(C)出納
(D)會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2),D(0),E(0)

用户評論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出納管理手冊第一章 總則三、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一)出納事務: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二)出納管理單位:指管理出納事務之單位。(三)出納管理人員:指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四)主辦出納: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出納管理事務之人員。前項第一款所稱其他保管品,如係不動產或須堆棧倉庫保管之動產,應以契據、倉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dannicelai】評論

出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6.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 記、編製等事項,係屬於下列何種事務:(A)主計(B)審計(C)诎納(D)會計。修改成為26.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 記、編製等事項,係屬於下列何種事務:(A)主計(B)審計(C)出納(D)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