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a Lin】評論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April Huang】評論
錯這個好好笑 手眼不協調XD
【吳萍萍】評論
nn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nn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nn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nn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