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評論
V(A)違反本法合乎自首要件者→第27條(自首)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V(B) 違反本法行為出於過失者→第7條(責任要件)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X(C)利用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第15條(共犯之處罰)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分別處罰。其利用他人實施者,依其所利用之行為處罰之。V(D)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第17條(從犯之處罰)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X(E)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第16條(教唆之處罰)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