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姿雅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清朝順治年間,在山東省滕縣和嶧縣一帶,十個人中有七個人是盜匪,多到官員不敢捉拿。後來盜匪被招撫了,縣令把他們的戶籍另外編成盜戶,凡是遇到盜戶跟一般人起爭執,就扭曲自己的本意而討好、褊袒他們,這是因為害怕他們又再叛亂鬧事。如此一來,後來來打官司的人,每每冒稱自己是盜戶,而冤家則是極力地攻擊他是假冒的。每次在公堂上,雙方就事情詳細陳述時,對於其中的是非曲直,暫且擱置一旁不去分辨,而先就誰是盜戶的真假,反覆的相互為難,還得麻煩官吏稽查戶籍。有次剛好遇到官署鬧狐患,縣令的女兒被狐狸精所迷惑,於是就請來會法術的人,用符咒將狐狸精捉入瓶子裡,將要用火燒死。這時,狐狸在瓶子裡大叫說:「我是盜戶呀!」聽到的人沒有不暗中偷笑的。出處http://tw.myblog.yahoo.com/sincos-heart/article?mid=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