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iapelan】評論
鐵路法§ 34-1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第 34-1 條 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民營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前項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之;nnnnnn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只有純濃燕麥與金萱茶】評論
第 34-1 條 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民營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前項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之;nnnnnn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