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鐵路法有關運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B)旅客之所有物品皆不得拒絕運送
(C)旅客或物品應依規定,準時、安全送達
(D)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9069
統計:A(24),B(2757),C(28),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總則、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

用户評論

legaiapelan】評論

鐵路法§ 46、47、48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C 在鐵路法修法後也錯了鐵路法46條第2項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寶寶愛搞笑!】評論

第 五 章 運送第 46 條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