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a Man】評論
最新修正 : ( 鐵路法第 70 條 ) :行人 , 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
【Jun Cheng Lin】評論
依題目敘述者為鐵路法第57條之條文第 57 條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而鐵路法第70條條文為第 70 條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經過修法後,57條第一項已經沒有在處罰的範圍內了建議刪除題目
【龍巧(106年度已上榜)】評論
現在不遵守會有什麼處理嗎還是沒關係??
【龍巧】評論
現在不遵守會有什麼處理嗎還是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