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及其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Cat Lai】評論
民法: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邱柏瑜】評論
題目如果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爭議應該就會比較少一點了
【Vladimir Puti】評論
反正答案這麼明顯,也沒法起什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