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chen】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章)第 43 條 門診(費用保險人須負擔部分比例)第 47 條 住院(費用保險人須負擔部分比例) 補充: 第 49 條(低收入戶成員自行負擔之門診及住院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第 48 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一、重大傷病。(C)二、分娩。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前項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重大傷病之項目、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第 51 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