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i Lin】評論
要多翻大法官解釋文才能了解A 司法院釋字第545號解釋所稱之「性行為自由」(應該是554號解釋才對!!)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考選部對這題有爭議予以給分)B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所稱之「隱私權」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C 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所稱之「大學自治」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D 司法院釋字第57...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 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下列何者非本條所導出之自由權利?(A) 司法院釋字第 545 號解釋所稱之「性行為自由」(B) 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稱之「隱私權」(C) 司法院釋字第 380 號解釋所稱之「大學自治」(D) 司法院釋字第 576 號解釋所稱之「契約自由」(E) 考選部更正答案為 A.C.修改成為7 憲法第 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下列何者非本條所導出之自由權利?(A) 司法院釋字第 545 號解釋所稱之「性行為自由」(B) 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稱之「隱私權」(C) 司法院釋字第 380 號解釋所稱之「大學自治」(D) 司法院釋字第 576 號解釋所稱之「契約自由」
【Poshao Liu】評論
(A)性行為自由若有違婚姻家庭,即便不妨礙社會秩序及公益,亦不受憲法保障。
【Ya Ya Chou】評論
大學自治是講學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