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而制定的法律是下列何者?
(A)特殊教育法
(B)特殊教育保護法
(C)身心障礙法
(D)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687
統計:A(435),B(127),C(245),D(3159),E(1)

用户評論

Via Tseng】評論

名稱已改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閱讀100分】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冰魚】評論

已經更改法令名稱囉!再麻煩站僕修改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733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09 條;除第 38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 5~7、13~15、18、26、50、51、56、58、59、71 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其餘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