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其中有三個子原則,其中「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乃屬於那個原則?
(A) 適當性原則
(B) 必要性原則
(C) 過度禁止原則
(D) 視情況而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1793
統計:A(718),B(345),C(1204),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由權與生存權、釋字436號解釋

用户評論

Norah Chen】評論

比例原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適當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必要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均衡性(禁止過度原則)

一定成功】評論

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其中有三個子原則,其中「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乃屬於那個原則? (A)適當性原則(B)必要性原則 (C)過度禁止原則 (D)視情況而定 公職◆憲法- 100年 - 100警察特考【四等-憲法】#5412

WT Kao】評論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奇怪,憲法第23條被當作是「比例原則」就算了,從這條哪裡能看出三個子原則? 而且第23條是指自由權利除了四項必要條件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結果從這條竟然衍生出「比例原則」,真瞎。

bossa625】評論

其實精確些來說 這題是考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另外 憲法第23條含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