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移民官於偵辦外人口犯罪時,如認為案情有必要,須採取監聽之偵查手段,下列之犯罪行為中,何種之犯行移民官可採取監聽的手法?
(A)未經許可入國罪
(B)藏匿人犯罪
(C)媒介性交以營利罪
(D)運輸K他命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77
統計:A(73),B(97),C(116),D(385),E(0)

用户評論

TeWen Ke】評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得發通訊監察書之情形)I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

體能一定要過】評論

哇噻 這要怎麼有夠多

西安安】評論

常識可判斷abc是較d來得輕許多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