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Xin】評論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
【秘密】評論
(D)學生之鋥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改為 鑑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請依據特殊教育法來判斷下列有關鑑定安置的敘述,何者正確?(A)特殊教育法中提及:各主管機關應於學生轉銜階段重新評估安置之適當性(B)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時,學校應該尊重其意見,不提報鑑定(C)特殊教育法中提及: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重新評估安置之適當性(D)學生之鋥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修改成為5.請依據特殊教育法來判斷下列有關鑑定安置的敘述,何者正確?(A)特殊教育法中提及:各主管機關應於學生轉銜階段重新評估安置之適當性(B)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時,學校應該尊重其意見,不提報鑑定(C)特殊教育法中提及: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重新評估安置之適當性(D)學生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JANET XIE】評論
(A)特殊教育法中提及:各主管機關應於學生轉銜階段重新評估安置之適當性 【沒有提到】nn為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其轉銜輔導及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