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慈】評論
排除其他障礙及環境因素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的定義: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踢缺樣】評論
B也算排除障礙吧?能力與成就的差別可判斷其某方面的成就(如:國語文成就),是否跟其能力(如:智力、閱讀能力、知覺能力..等)的相關程度,來排除不相關的因素,以釐清真正原因。就提及的完整性來說,B比C(感官障礙的判別)來的更完整、層次也較多元。
【TrueWay Hong】評論
鑑定學習障礙要符合六項標準一、智力水準(-2個標準差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