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ang-Jung H】評論
第 13 條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以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為收件單位,除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於收件後,應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學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
【Gibbs Jethro】評論
收件後要層層通報,還有告知家長。如星期一收,星期三交性平會,其間是要召集性平委員,三日應該是要給委員們處理手邊事情的時間吧。不過就像最近鬧很兇的急診室風波,大家都覺得自己應該馬上被處理(是沒錯哦!誰不想?),不過給點時間、空間,,讓他們更有餘力來專心做好,不過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