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之召集人為何人?
(A)教育部部長
(B)直轄市及縣(市)議會首長
(C)由審議委員會成員互相推選並輪流擔任
(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9525
統計:A(83),B(176),C(94),D(1145),E(0)

用户評論

Shu Hui Shih】評論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JJm】評論

第 10 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